杭州二手房土地增值税2月1日开征
作者:每日商报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2月1日开征

  不能提供相关房屋资料的,按总价0.5%征缴

  中新浙江网1月30日电 (万莉)昨天,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公布《关于代征土地增值税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月1日起,个人出售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将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计税方式有两种

  该通知指出,土地增值税的征计有两种方式。能出示相关依据的二手房转让,按转让时取得的增值额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据业界人士介绍,主要包括装修成本、第一次交易时的税费、银行利息等)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因计算方式过于复杂,具体详见杭州农税网:www.hzns.gov.cn/)。而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导致增值额难以确认的,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房屋总价的0.5%征收。如果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据了解,北京市已出台的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策,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屋,按转让时总价的1%征缴,可见杭州政策相对缓和。

  征收强调“区别对待”

  杭州市农税中心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此次征收只针对个人出售居住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普通住宅、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暂时免征。而对于涉税房源也有“区别对待”的政策:居住未满3年的,按上述规定征土地增值税;满3年未满5年的,则减半征收。

  通知同时还解释,“满5年或3年”的时间确定,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契税缴款书的填发日期和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

  “虽然税种的性质各不相同,但是从征收的方式来看,土地增值税和去年开始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如出一辙,估计大多数人会选择不能提供相关数据的核定征收法,因为近几年来杭州市场的二手房价格还处于上涨阶段,部分老城区房价上涨比较明显,因此按照不能提供发票的方式来算,金额会大大减少。”金丰易居总经理周强龙表示。

  以原价50万元、售价70万元的房子为例,假如它只居住了2年,税费为1.5万元。如果能够提供相关数据,那么,据我们计算,它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6.75万元。而如果不能提供发票、价格评估报告等单据,即按转让总价的0.5%税率来征收,税款为3500元,两者价差悬殊。

  犹如温水煮青蛙

  这项政策对市场会有多大影响?金丰易居总经理周强龙认为,总体上说,杭州二手楼市在此征税范围内的房源不会非常多。他们曾经对去年一年的成交情况做过统计,发现套均成交面积为78.52平方米,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不到总量的10%。

  “现在的状况犹如温水煮青蛙,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应该说不会引起市场太强烈的反应。”杭州市房产中介协会副会长邓力表示,“但它对后市的影响还是令人担忧的,又起到了警示作用,让手中持有多套房产的投资者尽快抛房,通过加大市场存量房的供应量来达到调控的目的。如果消费者意识不到的话,各种税收加起来也是会比较大的。”

 
上传时间:2007-01-30 16:58:38   【评论】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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