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判首例判赔车辆贬值费7000元
作者:-
“海马”被撞了 除了维修费 西湖法院首例判赔车辆贬值费7000元
2007年10月11日  05:23:47    杭州网

如果你的车子被撞,对方全责,除了维修费,你还可以索赔“车辆贬值费”。最近西湖法院就判了首例车辆贬值案——

下午4时半,萧山宁围镇的丁老师开着自家的“海马”在红十五线一个路口等红灯转绿,“砰!”车子右后侧被一辆大货车重重“吻”了一下,巨大的惯性之下,他的车又撞了边上一辆车……

丁老师说,光是修车就花了7000多元,“右侧前后门,右后尾灯,平衡杆……换的换修的修,我去做了鉴定,车子贬值22200元。”

交警认定,货车司机小蒋负全责,丁老师无责。

他告到西湖法院,要求小蒋和他所属的之江运输公司赔偿维修费、评估费、贬值费、交通费共计30084元。

两被告对“贬值费”一项都有异议,之江运输公司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并不在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之内,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西湖法院认为,小蒋的过错行为导致丁老师的车辆受损,给他的出行带来不便,应该承担车辆维修损失费、车辆贬值损失费以及交通费用,由于之江运输公司是肇事车的车主,小蒋只是驾驶员,所以责任由之江运输公司承担。法院重新指定了评估单位,鉴定出来,贬值损失7000元左右。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西法热线记者孙磊实习生汤倩倩 
 
上传时间:2007-10-11 10:09:13   【评论】  【关闭

 

杭州律师之窗 版权所有 红榜网 技术支持